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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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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绕来绕去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五)

万柜联盟——经营模式

 

通过对现存的有关直传销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我们也许可以绕开“传销”的陷阱。

一、入门费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因此,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首先是免费注册会员或专柜零加盟费。

二、自然人与法人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显然,上述法律法规所指的“涉传者”为“自然人”。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法人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属于自然人。

现在,一些拿牌直销公司已经要求做到一定级别的团队领导人去办理“营业执照”,想必也是一种规避“涉传”的措施。

我觉得只有办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才更安全。

三、层级与人数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请注意:“三十人以上”和“层级在三级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立案追述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奖金制度的设计上,使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理论上是可以规避“涉传”的法律风险的。

四、返佣与返劵

返佣涉及现金,而返劵只是积分兑换产品。

积分兑换既不是团队计酬的“酬”,更谈不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扩展阅读:

 

《万柜联盟》子目录  

 

三网归一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六)

绕来绕去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五)

推来推去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四)

线上线下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三)

向左向右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二)

花开花落 —— 探索“万柜联盟”的营销模式(一)

 

 

为了尊严 为了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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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 点击次数(18087)
评论(共7条评论)
  • 阿波罗飞雁 说:压缩与活跃

    2012-09-27 07:51:39

    围绕“三代三十人”,其实还有很多技术手段,如压缩与活跃等。
  • 阿波罗飞雁 说:返佣与返劵

    2012-09-27 07:52:27

    返佣涉及现金,而返劵只是积分兑换产品。积分兑换既不是团队计酬的“酬”,更谈不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阿波罗飞雁 说:消费者与经营者

    2012-10-08 08:45:47

    消费者与经营者分离:消费者仅享有消费积分,可用于兑换产品消费;而经营者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来置换身份,如此,经营者就可以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下,获取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阿波罗飞雁 说:团队计酬的时间范围

    2012-10-12 13:26:16

    有一个问题,就是超过“三级””“三十人”的“团队计酬”时间范围设定,是在一个月内呢?还是······?
  • 阿波罗飞雁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条

    2012-10-12 13:27:14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条文注释   本条确立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是司法原则,同时也是立法原则。罪刑法定立法化表明我国《刑法》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阿波罗飞雁 说:团队计酬的时间范围与“秒薪制”

    2012-10-12 13:30:56

    如果采用即时报单,即时结算的团队计酬方法,即使是传销也很难同时达到“三级”“三十人”的量刑原则。
  • 阿波罗飞雁 说:电子货币与现金流

    2012-10-16 20:45:24

    有的直传销公司在经销商结算时采用电子货币,上线(或报单中心)收取下线的报单现金,再用自己的电子货币报单(购买)产品,只在电子货币不足时现金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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