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解咨询、培训行业里的“七不能”原则
http://www.dsblog.net 2007-12-18 10:19:20
三、不能因为是同行,而放过不良培训机构、培训师的侵权行为:
2006年,有一家兰州的培训机构,联系我为兰州附近的一个电厂内训了四天《精细管理工程》,内训完后,该培训机构说因为资金问题,先付一部分课酬,还剩一部分过几天汇到我的卡上。可过了两个月,本人发现该培训机构是故意以“客户不满意”为幌子、有意拖欠课酬,于是,在时隔半年后,我在为兰州电力公司中层干部培训班讲了企业文化课之后,顺便将兰州的某培训机构告上法庭,结果,他们很快就付了课酬,促成和解,本人也就撤诉了。
有一个讲过“精细化管理”课的“培训师”,曾在其编著的《向军队学管理》、《精细化管理》等两本书里抄袭本人多篇文章的内容,本人发现后,他开始是顽抗、抵赖,本人便将其告上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官面前,他向本人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本人也就撤诉。
曾有多位培训师,在其课程和文章里抄袭本人课程和文章内容,本人都通过网络给以揭露和打击,使其道歉和改正。
另外,2006年,本人曾在两个网站上发现一篇报道,报道中的汪中求被冠上“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的字样,本人便及时告知这两家网站: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是本人,不是汪中求;这两家网站知道后,随即都删除汪中求名字前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字样。
四、不能为了顺应客户,而一味讲客户的领导和学员高兴听的顺耳话:
2004年11月份,本人为清华大学总裁班讲课,讲课中我问到有哪些总裁看了《没有任何借口》这一本书,好多总裁学员都举手,我说:《没有任何借口》这一本书是一棵毒草,是一本为总裁找到最好的借口的书,是把总裁向低层次引领的书。然后,我给总裁们讲为什么。果不其然,2005年的315晚会就披露,《没有任何借口》这本书是一本伪书。清华大学总裁班结结业后,本人作为唯一的老师代表,应邀参加了他们在山西的首次聚会活动,并先后应八位总裁的邀请,到他们的单位调研、咨询、培训,成为最受清华大学总裁班学员欢迎的老师。
2006年上半年,国内矿难不断,六月份,我应邀去为某煤矿集团讲课,讲课中,我说到:我写过一篇文章,名字是“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说得难听一点的就是,如果因为责任问题导致矿难,死了矿工,就要有一个矿领导去陪葬!不能下井的人,不能当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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